最高法发布网络司法拍卖规定 明确悔拍保证金处置规则

  [提要](记者孙满桃 实习记者杨慧彩)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在当前形势下,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网络司法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一种新措施和积极尝试。

  光明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孙满桃 实习记者杨慧彩)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据悉,该《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网络司法拍卖最早出现于2010年,相较传统拍卖模式,具有市场超地域化、拍卖快捷化、拍卖虚拟化、交易成本低廉与拍卖信息透明等特点。至今,网络司法拍卖已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形态趋势,全国已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仅2015年一年,拍卖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为充分的发挥信息化的手段来解决财产处置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从2013年初即着手起草本《规定》,其间,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调研与征求意见。经过两次讨论,于2016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终于今日正式公布。

  会上,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说,该《规定》遵循网拍优先、全面公开与市场选择等根本原则。同时,考虑到司法拍卖的严肃性和对网络站点平台软硬件的高需求,最高法统一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并将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统一标准,依照严格程序,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与除名。

  孟祥说,从“传统拍卖”到“网络拍卖”,拍卖准入门槛看似降低了,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规定》确定了悔拍保证金的处置规则:明确一律交纳保证金,以降低悔拍的概率,另一方面为防止门槛过高而影响部分潜在竞拍人的参与,确定保证金金额最高不允许超出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同时,为保证司法拍卖的严肃性,悔拍者应承担一定的后果。

  “保证金怎么样处理?你悔拍的话不退给你了,如果你不悔拍,这个保证金就算到价款里面去。”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悔拍后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客观上也可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另外,《规定》明确了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确定了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工作承担者各自的职责;重点规定了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特殊情形及拍卖撤销后的责任承担和当事人的救济渠道;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各主体的相关责任。

  在当前形势下,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网络司法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一种新措施和积极尝试。

  孟祥说,《规定》的施行有其重要意义,一是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为财产变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规则依据;二是通过对网络站点平台的高要求和市场准入准则的制定,推动网络拍卖市场走向标准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三是通过信息全程公开、明确各主体权责,斩断利益链条,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廉洁;四是通过竞拍规则的创新,提高拍卖财产的一次成交率,降低悔拍的可能性,全方面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