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机关取消公车近五成 节约支出近亿元

  掌上长沙2月20日讯(记者 陈暄)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公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公车改革工作继2014年9月启动后,目前已基本完成省直机关各单位公车改革方案的审批、取消车辆的封存等工作。涉改的4515辆公车在改革后将保留2407辆,2000余辆取消的公车将在今年内进行公开拍卖。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4.57亿元,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3.64亿元(含发放的交通补贴),省直机关(不含监狱、戒毒系统)改革后节约支出9273.1万元。

  根据中央部署,湖南省公车改革工作从2014年9月启动。2015年9月中央车改办正式批复《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湖南省公车改革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此次公车改革,以节支率为核心,严格执行政策和标准,坚持应改尽改的原则,严把参改单位、参改人员、参改车辆审核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瞿正辉表示,对省直机关公车改革方案审批不开“口子”,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分为数据摸底、统计分析,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宣传指导、方案审批,信息核对、收缴处置,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五个阶段。

  瞿正辉介绍,此次公车改革参改人员范围为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符合参改条件的人员将适度发放交通补贴。省直单位共15095人参改,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4.57亿元,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3.64亿元,节支9273.1万元,节支率为20.29%。

  本次改革后,将对省直机关参改人员按政策规定发放交通补贴,领取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在车改保障范围内(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望城区主城区、长沙县星沙街道)的一般公务出行由自己选择出行方式予以解决,不再保障公车。

  对于车改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今年初制定了《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就保留车辆的使用规则、日常管理、租赁服务、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改革后省直单位用车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规范了保留用车的使用管理。

  据统计,改革前涉改车辆4515辆,改革后保留车辆2407辆,其中必要的应急、机要、实物保障等车辆740辆,老干部机构车辆252辆,执法执勤车辆1415辆;取消车辆2108辆(含已清退、处置车辆309辆)。截至目前,已有50个厅局上交车辆613辆,将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其余车辆待达到上交处置条件后,陆续上交处置。

  目前,湖南正在进入车辆处置程序,参与公车改革处置的评估、拍卖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2月27日将在好来登大酒店举行省直机关公车改革首场拍卖会,拍卖车辆84辆,主要车型有小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和中巴车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参改单位的公务人员参与竞拍。考虑到市场承接能力,首批拍卖车辆控制在一百台内。今后我们将分期分批进行车辆拍卖,一个月最多不会安排超过两场,按这样推算今年之内争取完成。今后的拍卖可能是现场拍卖和网络拍卖相结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邓东亮说。

  根据《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车辆评估、拍卖机构,对省直党政机关取消的公车(包括执法执勤用车)依法依规依程序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将全部上缴省财政。

  一是省直厅正厅一把手岗位;二是省四大家专职秘书长岗位;三是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岗位;四是省领导单位一把手的常务副职岗位;五是省委的督办专员,巡视组长,省政府的参事岗位。此外,还有派的专职主委,市州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的岗位。

  一是传递机要文件;二是用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通知的重要会议或者紧急公务;三是到事发现场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四是在交通补贴发放区域之内,有关的一些专项检查、督察、视察、考核以及巡视等方面,以及外省来湘的公务活动;五是交通补贴发放之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六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七是老干部的公务出行,还有看病就医、集体活动;八是实物保障用车,主要是保障正厅级岗位的用车需要;九是执法用车,包括公检法一些办案有关执法工作的需要;十是行政执法用车,有行政执法功能的部门,核定的少量行政执法用车,主要用于一线 大量公务用车取消后如何确保正常公务出行不受影响?

  将通过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发挥市场化交通供给作用、完善配套政策等途径,分类保障公务出行。

  县市区必须设立(市州可以选择设立)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将公车改革符合规定保留的车辆集中起来,统一管理,改变各单位自行管理车辆的低效局面。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订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同时允许适当租赁社会车辆。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牵头统一规范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

  首先由省直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程序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拍卖机构。

  之后进入拍卖程序,拍卖公司要在拍卖前在三家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一般的公告时间为一个星期到十天,同时要展示和报名,展示期,报名的时间为三到五天。

  公告结束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正式进行拍卖。按照中央统一要求规定,拍卖收入扣除相关的税费后上缴到省财政。

  一是妥善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保障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和行政执法等车辆喷涂标识,加强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公车使用督查,防止“公车私用”“既拿补贴又坐车”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公车服务平台、定点租赁等出行保障机制,为省直机关公务出行租赁需求提供规范、安全的服务保障;五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车处置。

  保留车辆2407 辆,其中应急、机要、实物保障等车辆740 辆,老干部机构车辆252 辆,执法执勤车辆1415辆;取消车辆2108 辆

  中央车改办正式批复《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用2年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