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3月2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国家文物局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2日中央巡视组向国家文物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巡视工作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国家文物局党组格外的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习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巡视组和中央巡视办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狠抓整改落实。

  (一)深刻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坚持以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巡视组和巡视办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上来。巡视整改以来,局党组4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深刻认识到: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是深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指导,必须毫不松懈地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习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必须聚精会神地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落实;习在庆祝中国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全方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必须矢志如一地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习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是新时期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局党组要求全国文物系统切实学深悟透习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加强文物保护、推动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各方面;要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强化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把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统筹领导和推进整改工作。成立国家文物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担任组长,班子其他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六个司室、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局党组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各项整改工作,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全力以赴抓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改标准。局党组认为,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严肃指出我局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明显问题,一针见血、令人警醒,提出的要求实事求是、对症下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局党组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在认真研究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基础上,局党组逐字逐句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制定了《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聚焦问题研究,对准问题明责,提出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明确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梳理整改任务,明确工作进度,把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10类问题,分解为36个具体整改任务,细化为137项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时限要求:即近期完成47项(2016年7月底前),中期完成41项(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完成49项。每项整改措施均由局领导牵头,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可检查、可评估。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什么样的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什么样的问题关键就首先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做到知错就改,“不贰过”;毫不动摇地确立高标准,做到问题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无成效不放过。

  (四)坚持统筹谋划,完善长效机制。局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既注重解决眼前问题,又注重解决长远问题;既注重解决共性问题,又注重解决个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局领导先后深入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局各直属单位调研,组织编制《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提出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举措。坚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范廉政风险,重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重大事项内部决策程序、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等方面,健全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巡视整改过程中,局党组主动与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沟通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多次听取汇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既抓总体进度又抓督促检查。各位党组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对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牵头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对账销号。召开6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召开18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并到各直属单位做现场督查,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事项。7月21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新潮、关强、刘曙光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检查,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研究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截至7月31日,按照整改台账中的时间节点要求,须近期完成的47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中长期的整改事项已作出安排、陆续启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初见成效。

  局党组带领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全方面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

  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组的领导,改进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更好地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逐渐增强“四个意识”,依法推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以务实管用的措施,切实扭转文物保护的被动局面。

  1.针对“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存在误差,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和习让‘文物活起来’等思想不深不透,与中央发挥文物教育传承作用的意图相差甚远”的问题。

  一是加强指导。总结各地让文物活起来的做法、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出台关于促进文物合理规划利用的若干意见,明确根本原则、推进思路、具体措施,更好地发挥文物服务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作用。利用“互联网+”模式拓展展示方式,促进文博创意产品研究开发,让文物活起来。

  二是组织宣传。在7月底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研讨交流“让文物活起来”的做法和经验。在国家文物局官网、中国文物报等媒体刊发系列报道和评论,厘清模糊认识,凝聚行业共识。

  三是强化督查。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落实习关于“让文物活起来”等重要指示的督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文物利用工作落实。

  2.针对“贯彻中央全会部署存在偏差,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力,在推动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改革、健全文物保护法规方面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是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改革。联合中央编办制定、公布了《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2016年底修订并公布《非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总结近年来全国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2017年底前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为不断深化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文物保护法规。开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落实情况调研,2016年底提出修订草案, 2017年8月前形成送审稿,按照立法程序报审。2017年底完成起草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退出办法、文物认定标准(试行),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是加大《长城保护条例》执行力度。从规范队伍建设、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央地责任等方面入手,为3436名长城保护员印制了证书,对78名长城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部署启动“长城执法专项督察”;2016年底国家文物局与长城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长城保护协定,并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2017年底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设立国家级长城保护中心,编制出台长城保护总体设计,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地方组织实施长城抢险加固、保护修缮和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

  四是健全遗址保护管理规定。2016年10月印发《“十三五”大遗址保护总体设计》,明确大遗址保护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科学、稳步推进大遗址保护的各项任务。2017年10月,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指南》,规范各地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考古遗址公园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3.针对“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存在落差,贯彻文物工作方针不到位,历史文物大规模消失,文物保护被动局面没有根本扭转,革命文物保护现状堪忧,文物市场失管失控”及“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免费开放配套措施未跟上,一些博物馆吃大锅饭、人浮于事现象严重,政策施行效果背离初衷”的问题。

  一是完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措施。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调研,基本摸清未定级文物消失的种类、原因,研究提出加强保护管理、遏制消失势头的政策建议,2016年底颁布《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导则》。将重点地区不可移动文物列入日常执法监测,及时查明消失原因,督促被监测区域落实整改。

  二是加强执法督察。启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管系统”建设,提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管能力,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部署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整治行动”,加大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遏制法人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已与公安部召开全国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研讨会,构建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大典型案件约谈曝光工作力度,集中约谈法人违法案件突出、文物违法犯罪频发的地方政府,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三是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七一”前夕印发《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2017年编制完成《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制定革命旧址、抗战遗址保护展示导则。总结推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整体保护经验,指导做好红军长征遗迹、抗战遗址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物保护利用,组织举办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展览和相关宣传活动等,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开展侵华日军七三一部队旧址、辽宁阜新万人坑遗址等维修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检查。

  四是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刘玉珠局长带队开展了文物拍卖市场调查与研究,召开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座谈会。2016年底修订出台文物拍卖管理办法,逐步加强对文物拍卖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有条件的文博单位面向公众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的鉴定服务,支持涉案文物鉴定机构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2017年印发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机构的文物鉴定行为;建立文物拍卖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力度;引导公众理性收藏,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虚假鉴定、恶意欺诈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五是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协同有关部门于2017年出台博物馆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完善博物馆运行评估体系,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避免“大锅饭”现象。指导博物馆借助重要纪念日、重大活动和项目举办展览。支持扩展博物馆展示空间,改善展示条件,增加藏品展出量,提升藏品展示率。支持通过博物馆联盟、馆际合作,举办各种联展、互换展览、全国巡展,促进博物馆展览的利用率,让更多的藏品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

  牢牢把握文物事业发展进程中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坚持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齐抓、干部使用与监督管理并举,坚持不懈地推进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真正把每个领域、每个方面、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扎实。

  4.针对“制度虚设缺乏执行力,贯彻执行《中国党组工作条例》和民主集中制不力”的问题。

  一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修订印发《国家文物局党组工作规则》,把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研究安排局系统党建工作、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等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机制。修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履行党组在文物事业发展中的政治领导责任。

  二是严肃党组工作纪律。按照《中国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2016年6月向中央上报《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2015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在7月21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成员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了对照检查,就未按程序报批发表与工作有关的文章等进行深刻思想剖析,提出诚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引以为戒。坚持管理上分工、责任上统筹,破除“领地”思想,做到班子成员之间分工不分家,慢慢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5.针对“组织涣散缺乏凝聚力,基层党组织不健全,长期不开展组织活动”的问题。

  一是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按照《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局机关党支部、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完成换届工作,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党员干部被选举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岗位上来。

  二是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印发《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建议》,明确“三会一课”的主题内容、周期时限、评议考核等具体实际的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年度检查、党建述职年度评议,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等。

  6.针对“干部监管缺乏约束力,多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严,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巡视和自查发现的在职、退休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违规兼职问题进行了摸底统计,严格按照干部兼职管理规定,集中清理整改。目前9人已辞去所兼任的9个企业职务,21人已辞去所兼任的30个社会组织职务。对15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要求退回自2014年7月起违规领取的薪酬,退还时限原则上到2016年底。对于退还数额较大、家庭负担较重的人员,要求最迟于2018年底退清。目前已有3人退还完毕。今后每年集中检查1次,发现违规现象,从严清查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完成巡视和自查发现的个人报告不实问题的梳理、甄别工作,并根据不一样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6人进行了诫勉谈线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坚持“凡提必核”,从严运用核实结果。

  三是完成干部档案整治。按照干部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组部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机关在职人员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的全部档案进行了认真整理、重新审核。对在出生日期、参加上班时间、工作经历、学历学位等方面,前后记载矛盾、存在误差、不规范的档案,作了材料补充和组织认定。制定印发《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规范局系统干部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补充、认定和保管利用工作,从细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档案。

  7.针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的民主推荐程序不规范、考察不够深入、决定干部任免讨论不充分、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名称并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程序,健全民主推荐环节。坚持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相结合,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二是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工作流程,明确考察工作要求,扩大谈话人范围、细化谈话提纲、充实考察报告材料,更加全面反映干部情况。

  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事项决策过程。严格依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未经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不讨论。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并经充分讨论才能进行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分歧比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进行表决。

  四是废止《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助理选拔聘任暂行办法》,修订了《国家文物局干部职务名称》,取消助理职务名称,免去了直属单位5人所任助理职务。

  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注重“全面”,突出“从严”,强化“治理”,严抓纪律,严管队伍,严肃问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压缩寻租腐败生存空间,清除寻租腐败滋生土壤。

  8.针对“两个责任不落实,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查处信访举报线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建责任。成立局系统党建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局党组履行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成员在分管领域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局党组定期研究局系统党建工作,解决党建工作的具体问题。坚持每年年初召开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专门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局机关各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基层党组织,严格追究问责。

  二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解决了“机关纪委书记由人事司长兼任,既管戴帽又管摘帽”的问题,由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要求局直属单位党委设立纪委,党总支和党支部设纪检委员,局系统的纪检干部队伍得到一定效果加强。

  三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局各级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做到“三转”。制定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办理流程,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处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收到的问题线索再次进行梳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查核实或上报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规范直属单位津补贴发放。对巡视期间反馈的2个单位滥发津补贴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分别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开展年度津补贴发放检查,严格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滥发津补贴行为。

  9. 针对“问题依然突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多名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一是强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局机关、各直属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驰而不息抓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是严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巡视中发现的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国内出差、出国出境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时整改。

  三是完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2016年9月底前完成局党组、各直属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修订工作,细化完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国内出差、出国出境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开展对局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检查,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持快查快办、严查深究,做到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

  10.针对“重点领域腐败风险集中,对文物保护工程重审批轻监管,文保资金被挤占、挪用、闲置等问题突出,审批环节多,自由裁量权大,存在寻租腐败风险”的问题。

  一是加强文保工程质量监管,杜绝过度修缮现象。实地调查了解内蒙辽上京遗址、元上都遗址、吉林高句丽遗址等保护工程有关情况,督促当地政府及时整改。2016年底出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程检查的责任主体、方式、内容、程序要求,严防工程、烂尾工程和过度修缮、过度防护等现象。

  二是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启动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督促地方政府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完善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增加决算报表及财务验收模块,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严格落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河北泥河湾遗址专项补助资金挪用情况做督查,现已将挪用资金归还原项目。依据文物保护项目的项目实施特点,结合实施能力、预算执行情况,按年度合理的安排资金。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地推进施工进度,防止资金闲置。

  三是降低和防范廉政风险。紧扣中央“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深化文物保护工程审批改革。2016年定《文物保护工程审批工作细则》,明确改革目标,减少文保项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机制,减少自由裁量权。

  四是规范第三方评估服务。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统筹考虑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审批中的职能定位,打破利益封闭循环的格局。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的责任和工作要求,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核行为,实行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质量抽查,察觉缺陷,监督整改,严肃处理。

  五是开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检查。全面梳理机关司室和直属单位权力事项,形成权责清单及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开展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采购、执纪执法、组织人事等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党纪党规、法律和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国家文物局党组将按照习对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巡视办、中央巡视组要求,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检查,防止反弹,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对中期整改任务,紧盯不放,跟踪督查,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长期整改任务,一抓到底,久久为功,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反馈的问题得到解决,提出的意见整改到位。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慢慢地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局党组自身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将“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加强完善党组民主集中制,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以“三会一课”为依托,严格党内生活,充分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坚持从严治党,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严明纪律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强化标本兼治,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降低岗位廉政风险。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实际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锲而不舍抓队伍作风建设,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三)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切实把落实整改与破解文物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规划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合理适度利用,使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完善文物保护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层级监督,加大执法问责,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坚持“让文物活起来”,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四)坚持正确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新要求,抓住“关键少数”,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文物局党组将以此次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慢慢地加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文物工作放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做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局反映。联系方式:电线;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局机关党委;邮编100009;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