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骡坪片区煤层气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探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

  三、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或在重庆市信用惩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三)竞买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从事油气勘查开采应当符合安全、环保等资格要求和规定,并拥有相对应的油气勘查开采技术能力。

  (一)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出让有关的资料,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资料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申请。经审核检查通过的,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一)因地质勘查工作实际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二)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详细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和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二)依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在转采矿权后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应按规定缴纳。

  (三)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